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灭火救援装备建设的意见
更新:2016/12/19  浏览量:10191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灭火救援装备建设的意见

  灭火救援装备是公安消防部队核心战斗力之一,也事关消防官兵生命安全,是保障灭火救援任务完成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下,灭火救援装备建设发展很快,数量不断增加,质量性能不断提升,在处置火灾等各类灾害事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火灾等灾害事故呈多发势头,灭火救援任务愈发复杂繁重,装备建设不适应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部队战斗力的进一步提升。为满足新形势下灭火救援实战需求,就进一步加强装备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关于大力加强“四项建设”的战略部署,以灭火救援实战需求为牵引,按照“规划建装、实战配装、科技促装、标准立装、规范管装、科学用装”的总体思路,全面加强和改进消防部队装备建设,为圆满完成灭火救援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总体目标。着力加强用于完成执勤训练、灭火救援、战勤保障等任务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重点解决装备配备结构不合理、质量性能不均衡、管理制度不完善、服务保障不到位、研发推广不配套、业务素质不适应、实战使用不科学等问题,全面推动装备建设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装备的有机结合,促进灭火救援核心战斗力有效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三)加强防护装备配备。按照安全性、可靠性、高效性、舒适性和季节性要求,针对冬、夏区别设计高性能消防员灭火和抢险救援防护服装,加强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防坠落辅助部件、强攻灭火所需隔热防护服、避火服,以及化学防护服装等的配备,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员单兵定位装置,通信型呼救器,具备无线通信及降噪能力、带高压应急充气装置的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液冷型降温背心等装备,开展对消防安全绳等防护装备减重措施的研究与试点,着力减轻消防员单兵负荷。

  2016年,在部分总队开展单兵定位装置、皮质灭火防护靴等装备的试点应用、三层结构灭火防护服论证和试点应用;积极推广带高压应急充气装置的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2016至2018年,经济发达地区逐步配备新型消防员灭火防护靴、单兵定位装置等装备。

  (四)加强攻坚装备配备。按照科学施救及“灭大火、打恶仗、打胜仗”要求,加强攻坚装备配备。针对石油化工企业和大空间、大跨度建筑等特殊危险源,加强远程供水系统,大流量、远射程泡沫消防车,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多剂联用举高喷射消防车,大流量消防拖车炮、遥控移动炮,核生化侦检消防车,供液消防车,举高破拆消防车等装备配备。针对高层建筑单体及密集区域,按照系列、梯次要求,加强具有灭火和救援功能的举高消防车及配套器材与附件的配备。针对轨道交通枢纽及地下空间,配备正压式路轨两用消防车,大流量排烟消防车及附件,高倍数泡沫消防车,多功能灭火机器人,移动式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地下通道器材输送装备,轨道救援及器材输送装备等。

  2016年,地级以上城市按照装备评估论证意见落实攻坚车辆装备配备,基本具备独立应对复杂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能力。

  2017年,经济发达和灭火救援任务较重地区,配备大功率(高照度)照明消防车和大流量排烟消防车,特勤和一级普通消防站配备大型泡沫消防车及具有救援功能的举高消防车和抢险救援消防车,沿海(江、河、湖)地区及石油化工密集区配备远程供水系统、泡沫液快速补充供给装置(持续供给能力不低于30升/秒);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区域储备一定数量的泡沫液等灭火剂及配套的药剂运输和输转设备。

  (五)加强专业装备配备。按照特殊场所和区域灭火救援任务专业化处置要求,配备相应装备器材。针对内攻需求,配备轻便高效的单兵定位与图像传输器材等装备。针对高空远程侦查任务,配备耐候性强、适应性广的先进无人飞行器。针对重要特殊建筑集中区域,配备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多剂联用举高喷射消防车等灭火快且用水少的消防车。针对高层建筑多、密集度高的老城区及城中村,配备具有灭火救援功能的短轴距云梯消防车。针对山岳救援任务较重区域,配备全轮驱动消防车、救援飞行器等装备。针对水域救援任务较重区域,配备消防船艇、高涉水消防车、水陆两用消防车、水下搜救机器人、潜水装具、救援飞行器等装备。针对有毒有害物质灾害事故现场,加强核生化侦检消防车辆装备器材配备。针对大型灾害事故现场需求,配备大功率(高照度)照明消防车、大功率呼叫对讲器材。针对重大活动保卫任务较重区域,配备勤务保障消防车、高性能小型消防巡逻车、消防巡逻摩托车等装备。

  2016至2017年,开展侦察器材装备、轨道救援及运输设备、大跨距举高消防车、水陆两用消防车、高涉水消防车等装备的实际应用调研,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并积极推广有毒液体回收输转及毒害气体中和消防车、中高倍数泡沫排烟消防车、超大流量(200升/秒以上)泡沫消防车等国内外新型装备。2018年,推动相关生产企业依法获得市场准入资格并应用推广;初步实现路轨两用消防车国产化目标,力争地铁城市全部配备路轨两用消防车。

  (六)加强首战车辆配备。按照“时间就是生命”、“救人第一”、“快速控火”原则,按照道路通过性好、警力投放量大、作业种类多样、持续作战力强的要求,加强短轴距、高比功率、多乘员、多随车器材、能执行多种灭火救援任务的主战消防车配备,促进首战消防车逐步向轻型、快捷、多能、高效方向发展,为首战消防车第一时间进行指挥、侦查、图像传输、通信联络和开展火灾扑救、抢险救援战斗提供强大功能支撑。

  2016年,全国各等级消防站主战消防车全面实现多功能化,具备独立完成初期火灾扑救及破拆、救生、照明、排烟等基本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

  (七)加强通信装备配备。针对特殊灾害事故,依托登高平台和云梯消防车等作战车辆,配备具有图像传输、信号覆盖等功能的通信装备,解决操作视野及现场通信盲区、盲点问题,确保第一时间掌握灾害事故现场动态,提升可视化指挥水平。指导各总队按战区划分和属地灾害事故现场不同地形、道路等特点,合理配备相应型号的移动通信指挥车、先导车,满足不同等级、类别灾害事故现场处置通信保障的需要。为攻坚组、侦查组配备具备防水、防爆、耐高温、热成像等功能的无线图传装备,确保深入现场时能够回传内部图像。针对地震易发区域,加强专网海事卫星图传设备、单兵卫星便携站等轻型化、小型化通信装备配备,确保发生灾害事故时通信指挥迅速、畅通。针对石油化工企业、高层和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建筑群、大跨度空间厂房等发生的特殊灾害事故,开展现场指挥部通信模块化装备建设,在实地测试论证的基础上,配备MASH(迈式)自组网、单兵背负式超短波转信台、便携式中继台等设备,解决水平覆盖5平方公里、垂直覆盖建筑整体的无线通信问题。

  2016年,在部分总队开展现场指挥部通信模块化试点;制定适用于各类灾害事故的《通信模块化装备配备标准》,完成地震带部队轻型化、小型化通信装备配备;在其他总队推广现场指挥部通信模块化试点成果,开展通信模块化装备配备。

  (八)加强工程机械配备。为确保顺利完成大型复杂灾害事故现场灭火救援任务,提高重大石油化工火灾扑救、化学事故处置、建筑物坍塌事故救援中的破拆清障、筑堤导流、转运物资等能力,根据灭火救援实战需求,加强具有较强机动性的轮式装载机、国产轮式推土机、进口大功率履带式挖掘机、牵引式平板运输车、能够在较小空间内作业的多功能滑移救援机械等工程机械配备。直辖市、省会(首府)市、计划单列市,配备具有较强机动性的轮式装载机、轮式推土机、大功率履带式挖掘机、牵引式平板运输车、能够在较小空间内作业的多功能滑移救援机械等9至12辆。经济发达地级市,配备具有较强机动性的轮式装载机、轮式推土机、大功率履带式挖掘机、牵引式平板运输车、能够在较小空间内作业的多功能滑移救援机械等6至8辆。经济欠发达地级市,配备通用装载机、轮式推土机、履带式挖掘机、牵引式平板运输车等3至4辆。

  2016年,直辖市、省会(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及60%的经济发达地级市、40%的经济欠发达地级市完成配备任务;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对经济欠发达地级市配备工程机械予以经费补贴。2017年,100%经济发达地级市、80%的经济欠发达地级市完成配备任务。2018年,100%经济欠发达地级市完成配备任务。

  (九)加强区域统筹配备。根据可能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处置和跨区域增援需求,针对我国地域辽阔、各种大型灾害事故发生频率较高的实际,按照跨区域灭火救援任务及作战方案和编成,对支队及灭火救援作战协同区域(战区)内的装备进行统筹,科学合理地为每个消防站配备装备,做到平时能独立应对处置、紧急情况时能及时相互增援。

  2016年,总队、支队两级建立完成区域内装备应急调配方案及机制。

  (十)加大研发推广力度。加强主要防护服装研发改进,提高安全性和舒适性。探索使用高性能、低密度材料及能满足两种以上功能需求的多功能材料,优化设计,提高灭火防护服(靴)、抢险救援防护服(靴)的穿着舒适性。将带快速调节紧固装置的灭火防护靴、改良型降温背心、轻薄化学防护服、实用型40兆帕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系列化阻燃执勤服、抗烧耐腐蚀永久性定位装置等新型防护装备研发工作,列入2016至2017年科研项目计划,2018年完成相关装备研发并通过验收。加强消防安全绳研发改进,提高安全性和可靠性。探索使用轻质高强绳索材料和优化绳索编织结构等方法,降低消防安全绳的密度或单位长度质量,减轻消防员身体负荷、提高救援和逃生效率。修订《消防用防坠落装备》等标准,争取在2016至2017年将带有照明功能的一体化头盔和8毫米安全绳纳入标准内容。2016年,对国内大型绳索生产企业送检的消防安全绳进行技术指导,提出部队需求,积极开发新型产品。加强无人飞行器研发改进,提高适用性和可靠性。提出灭火救援任务在耐候性、实时性、夜视性、灵敏性、安全性、多用途性等方面的需求,分类组织进行无人飞行器研发、设计和模拟实战验证,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引导研制适合消防部队实战需求的各类无人飞行器。2016年,为部分石化企业密集区总队示范性配备专业级无人飞行器,在部分总队及5个通信模块化装备试点总队探索总结无人飞行器选型及应用等方面的经验;组织对现有无人飞行器进行功能拓展研发,立项研发与无人飞行器配套的有毒气体监测、红外监视、通信中继等特种模块;制定相关标准,开展无人飞行器功能优化与改进,提高执行消防专业任务的能力。加强特种通信器材研发改进,提高安全性和可靠性。对消防员单兵卫星便携站、单兵定位、具备无线通信及降噪能力的多功能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内攻专用单兵图传装置、MASH自组网设备、并联式大容量移动电池组、移动指挥终端等通信器材装备科研成果进行汇总分析、测试验证和改进优化,保障现场各类信息采集和指令传输畅通,提高现场通信指挥效能。2016年,在试点基础上对装备信号覆盖能力和通信效果等问题进行集中攻关,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研究热释放速率与防护性能关系,施行分阶段着装。根据火灾热释放速率与防护性能关系研究成果,设计适用于衰减和熄灭阶段火灾的防护服装,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提高透气性、散热性和舒适性,减轻大型火场消防员身体负荷和体能消耗。2016年,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于防护服装性能改进的样品开发。2017至2018年,推动相关生产企业依法获得市场准入资格并开展样服试穿。

  (十一)加强信息技术应用。进一步完善装备管理系统,研发推广培训考核模块,实现系统操作人员培训和考核智能自动化。运用物联网技术,拓展信息化管理手段。定期开展装备管理系统数据核查统计工作,构建准确可靠的装备“大数据”服务体系。

  2016年在消防车辆管理中试点开展电子履历信息自动采集和传输工作,在器材装备管理中推广应用RFID电子射频和二维码标签。2017年总队、支队装备管理人员配备装备管理系统移动查询终端,实现实地实装在线管理。

  (十二)加强保障能力建设。继续加大6个进口消防车辆装备区域性维修中心及9个国家级装备物质储备库建设。总队、支队两级全面建立装备应急保障响应机制,实行灭火救援灾害事故现场装备保障车辆器材和人员的等级调派。根据区域灾害事故特点,结合灭火救援实战需求,针对性地加强灭火(洗消)药剂、特种(专用)器材等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建立重特大灭火救援现场装备技术保障社会联动机制,督促装备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支持、零配件供应、现场抢修等应急技术服务。

  2016至2017年,为6个进口消防车辆装备区域性维修中心配备系列举高消防车操作与故障排除模拟系统;建立完善各总队区域性装备物资保障库和装备维修中心,提高跨区域装备增援和保障能力。

  (十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灭火救援任务和装备建设实际,建立装备专业队伍人才梯队。加强总队、支队两级装备管理干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任用,保留装备业务骨干,形成装备管理干部、专业技术干部与装备技师相促进、相结合的基层装备骨干力量。利用多种方式建立装备人才培养渠道,广泛传播消防装备新信息、新知识,拓展基层装备管理人员的视野。

  2016年,建立总队、支队两级装备专家人才库,为规划制定、装备评审、装备采购、装备维修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完善装备助理员、装备技师、装备维修人员定期培训机制;结合《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编制标准》修改,增加无人飞行器操作员等装备专业士官岗位和编制员额;强化和完善《消防装备》杂志、《消防装备信息参考》和装备技术网站,拓宽基层了解熟悉新型装备渠道。

  (十四)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对现行装备技术标准进行清理,加大制(修)订步伐,尽快建立符合灭火救援实际需求的装备标准体系,并完善相应的检测实验室,推动装备制造业加大投入,提升装备研发、设计和制造能力,提高装备的安全性、可靠性、耐候性、持久性和攻坚能力。

  2016至2017年,继续清理现行标准,制定工作计划;全面完成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标准制(修)订;加快《消防车》(GB7956)国家标准系列分标准制(修)订。

  (十五)制定装备建设规划。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新形势下各类灾害事故处置对装备建设提出的新要求,重点针对改革试验区、自由贸易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和地下建筑密集区、大型综合体商业建筑密集区、灭火救援作战协同区及石油与化工生产储存基地、危险化学品仓储物流基地、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等特殊重点区域开展装备建设评估论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制定“十三五”时期装备建设发展规划。

  2016至2017年,结合“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家发展战略,重点指导不少于40个特殊重点区域开展装备建设评估论证。

  (十六)加强装备体系建设。对《公安消防部队2012-2015年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完成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结合国内外先进装备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建立和完善装备产品构成体系、管理制度体系、保障应急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研发推广体系、学习培训体系、人才队伍体系及技术信息平台、集中采购平台。结合《公安消防部队2016-2020年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制定、《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和2016年装备工作计划部署实施,出台有关文件、建立相关机制、完善相应制度。

  三、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十七)认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改进和加强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工作。树立装备建设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思想,对经济发展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城市建设规划、产业发展现状、灾害事故特点、消防设施建设等进行全面、客观、准确分析,把握灾害事故特征、明确灭火救援任务、找准装备建设问题,创新机制、改进方法、充实内容,结合灾害事故处置战斗编成开展装备评估论证,提高实用性和针对性,并建立装备建设评估论证档案。

  (十八)大力推进车辆装备统型工作,提高装备的系列化、通用化水平。落实集中采购制度,对技术要求较高或有特殊要求的装备,逐步实行先期设计招标确定投标商或先提供样品后再确定投标商的制度。对配备数量大、使用频次高的装备,对其关键系统部件的技术要求进行固定。通过推进装备统型,改变装备品种繁多、型号繁杂、互不通用、维护维修难、售后服务无保障的局面,提高装备的系列化、通用化水平。在全面落实集中采购制度基础上,继续积极争取财政部将防护装备采购经费纳入中央保证范围。积极协调利用网络化平台推进装备采购规范化管理工作。

  (十九)加强主要装备的示范性配备力度,提高装备配备标准化水平。对配备数量多、使用频率高、发挥作用大、安全要求严的装备,分类集中采购,充分发挥技术信息、数量规模、质量监督等优势,提高性价比,节约采购经费,提高装备标准化配备水平。对新研发装备,组织专家进行质量性能和制造成本等方面的调研,然后进行谈判和统一采购、推广。继续开展主战消防车、消防员防护装备等主要装备的示范性配备,指导基层完善装备采购技术文本的编制工作。

  (二十)加强新型装备推广应用力度,促进部队核心战斗力有效提升。通过模拟测试验证、部队实战试用、总结改进完善、制定技术标准、召开会议推广等方式,加大新型防护装备、高性能攻坚车辆、消防飞行器等新型先进实用装备推广应用力度,促进部队战斗力提升。建立相关机制,引导跟踪国内外高新装备发展趋势,学习消化新技术,强化实用特种消防车辆装备的配备。

  (二十一)建立装备实战应用总结制度,提高科学合理运用装备能力水平。建立装备实战应用总结制度,切实掌握装备、尤其是高技术装备科学应用于实战的本领,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自觉养成科学合理应用先进装备的好习惯,以充分发挥装备应有作用、在第一时间形成最强大的战斗力。建立部消防局、总队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装备应用效能调研响应等相关机制,及时掌握装备实战效能和质量性能情况,为装备科研提供第一手资料,为改进和加强装备实战应用提供科学依据。

  (二十二)建立装备学习培训考核制度,大力提高涉装人员装备业务素质。建立分岗位装备业务学习培训和模拟实战培训制度,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合理设置辅助设施,“真刀真枪”进行培训,提高感性认识,了解结构原理,熟悉操作规程,掌握与自身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装备知识。建立相关机制,依托院校、培训基地和职业技能鉴定站等,继续开展装备处长、装备助理员、装备技师培训等专业技术培训。加强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具有救援功能的举高消防车、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消防车、核生化侦检消防车、多功能无人飞行器等高精尖装备的学习和在实战中的应用,充分发挥在灭火救援中的攻坚作用,减少资源浪费,提升战斗力。